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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29号东一时区A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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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理:1330863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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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5552065
2014国家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29号东一时区A2001 备案号:鄂ICP备140034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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